GB 5503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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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5037-2022
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
GB 50016-2014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
变化分析
2.2.3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 口外,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 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 救援口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2 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 消防救援口,有外窗的建筑应 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 口;
3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 宽度均不应小于 1.0m ,当利 用门时,净宽度不应小于 0.8 m ;
7.2.4 厂房、仓库、公共 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 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 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。
7.2.5 供消防救援人员 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 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.0m
增加了特殊建筑和甲类厂 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窗口 的豁免条款
消防救援窗口由每层设置, 改为: 有外窗情况下, 自第 三层开始设置的要求
增加了当利用门时, 消防救 援窗口净宽度最低可为 0. 8m 的规定
2.2.10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 规定:
3 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 控制面板的连接处、控制面板 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IPX5 ;
6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 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 的终端设备。
7.3.8 消防电梯应符合 下列规定:
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 缆、电线、控制面板应采 取防水措施;
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 专用消防对讲电话。
明确了电梯动力控制线缆 等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 应低于 IPX5
增加了电梯轿厢设置视频 监控系统的要求
3.2.1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 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 m ,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 。
3.2.2 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 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 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 3.4.2 甲类厂房与重要 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 50m ,与明火或 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 30m 。
3.5.1 甲类仓库之间及 与其他建筑、明火或散发 “ 重要公共建筑 ” 改为 “ 人员 密集场所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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