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550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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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5037

2023-04-02 09:38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GB 

55037-2022 

 

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

 

GB 

50016-2014

 
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

 

 

变化分析

 

2.2.3 

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

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

口外,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

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

救援口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

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

消防救援口,有外窗的建筑应

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

口;

 

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

宽度均不应小于

1.0m

,当利

用门时,净宽度不应小于

0.8

m

 

7.2.4 

厂房、仓库、公共

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

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

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。

 

7.2.5 

供消防救援人员

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

净宽度均不应小于

1.0m

 

增加了特殊建筑和甲类厂

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窗口

的豁免条款

 

 

消防救援窗口由每层设置,

改为:

有外窗情况下,

自第

三层开始设置的要求

 

增加了当利用门时,

消防救

援窗口净宽度最低可为

0.

8m

的规定

 

2.2.10 

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

规定:

 

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

控制面板的连接处、控制面板

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

IPX5

 

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

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

的终端设备。

 

7.3.8 

消防电梯应符合

下列规定:

 

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

缆、电线、控制面板应采

取防水措施;

 

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

专用消防对讲电话。

 

 

明确了电梯动力控制线缆

等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

应低于

IPX5

 

增加了电梯轿厢设置视频

监控系统的要求

 

3.2.1 

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

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

50

m

,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

防火间距不应小于

30m

 

3.2.2 

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

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

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

5

3.4.2 

甲类厂房与重要

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

应小于

50m

,与明火或

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

距不应小于

30m

 

3.5.1 

甲类仓库之间及

与其他建筑、明火或散发

重要公共建筑

改为

人员

密集场所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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